保险知识 · 2015-12-02 0

浅谈保单继承几个焦点问题

人生啊,最美好的时代就是那些个不知愁滋味的岁月。职场打拼10几年,当每天过着昼夜颠倒、睡眠稀薄的生活时,就会特别的怀念那些睡了吃、吃了睡的青春无畏。
可惜,月日晨夕更迭、天空亮了又黑。时间的刻度从来都没有因为我们心酸、伤心、快乐、矫情停止过脚步。最遥远的不是还未拥有,而是不再拥有。而比“不再拥有”还更加令人感到冷酷、心寒的词,叫做:阴差阳错。

今天我们的故事,说的就是那些有关保单继承中阴差阳错的问题……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产继承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也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继承顺序遵循遗产分配的一种原则。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般按照人数进行遗产的等分。

浅谈保单继承几个焦点问题
二、“阴差阳错”的案例
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王东购买意外险30万元,指定母亲为受益人。本年年初,王东与小君结婚。母亲在年末去世。小王在第二年施工的时候,不慎被重物砸到,现场身亡。这时,小君已怀胎6个月。王东的父亲在儿子去世后,要求领取保险金。请问,是否有资格领取呢?
分析: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申请顺序为“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我们分析此案例中的角色:
(1)被保险人-王东;
(2)受益人-王东母亲;
(3)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王东妻子和孩子、王东父亲。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父亲、妻子、孩子均为第一继承人。所以保险金30万元,分为三份,分别给予三个继承人各10万元。

2.投保人先于受益人死亡
王海和李香结婚后育有一子,名叫阿豆。两年前,王海购买一款年金保险10万元,受益人为儿子阿豆。本年度,王海由于一场交通意外身亡。
投保人先于受益人死亡,保险合同权益如何延续?
要先分析四种情况:

一、要提前仔细看一下,该笔保单是否有豁免权。即在投保人去世后,具备豁免权的产品可由保险公司按条款约定豁免保险费,而保单权益继续有效。
二、投保人如果履行完保险义务,保险期间合同继续有效;
三、可以选择申请更换投保人,由原来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
四、可选择办理减额交清手续,减少保费支出。

如果置之不管,保险合同会在逾期60天后,自动失效。

保单继承中还有很多各式各样的情况,总结一下,可以遵循几个共通的逻辑进行推测:
1.在继承顺序中,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均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被保险人死亡时,没有指定明确的受益人,也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继承就应该按照法律继承顺序办理。
3.如果在保险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法定”,则未来在保险财产分配时,按照法定顺序予以分割,遗产将按照继承人数进行均分。
4.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分辨死亡顺序,一般可认定为受益人先死亡,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进行给付保险金。

还记得电视剧《绝爱》中的片段吗?张歆艺饰演的邹雨和李光洁饰演的林启正,本来是一对情投意合的男女,但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分开。最虐心的是,为了保证林启正的遗产继承权,邹雨和林启正的父亲结为“有名无实”的夫妻。这样,邹雨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获得一部分继承权,进而帮助林启正成为公司最大的股东。也真是感叹,世间男女为了爱情,为了心中爱人的荣耀,不顾牺牲自己的幸福,假装背叛(心都是石头做的吗?太顽强了)。
所以,正确的财富理念,真的可以让我们拥有更多寻找幸福的能力,在艰辛的生活中寻找各种精彩!
你若安好,变是晴天。


文章转载于:财富管理专家宋晓恒博士的微信公众号《晓恒财富频道》,公众微信号:xiaohengcai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