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 2016-09-02 0

理赔三大误区

现在国内的保险越好越好的,国民对只险的认识也在慢慢的提高,我也是一名保险代理人,非常清楚保险对我们百姓的重要性,现在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有很多,产品再多,真的发生事情的,都是要理赔的,而国内的理赔的方式也是多元化:理赔数字化、小额理赔快速化、理赔过程透明化、理赔服务人性化。这四项的趋势的出现,都是基于现在的电子信息和互联网的变革的发展,让保险公司能更好的从客户体验角度出发,为客户服务做到更好。

但是,对了理赔,客户在处理时,都会产生些误区,就如之前我发布的文章:《保险理赔,这些细节一定要知道》说的哪样,不要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误区了。而其中的一些误区有下面的几点:

误区一、买了保险,什么都能赔?
有些客户认为,我买了保险,保险生效了,只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要理赔,但自己对于所购买的保险的责任范围,以及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概念模糊,欠缺理解,不清楚的。

这个世界上没有万能的东西也没有包治百病的药,任何事情都有它的局限性。这样讲吧,如果有人告诉你,这药啊!能包治百病,是不是反而应该质疑一下呢?

大疾病保险主要是帮助老百姓解决万一罹患保险合同中所规定重大疾病时所需的高额治疗费用问题。小病小灾和意外伤害当然就不包括了,意外伤害这个只能是在意外保险才负责的。

误区二:“投保容易,理赔难”,赔不赔都是公司内部说了算?

有很多客户都是这样认为的,买保险容易理赔很难。其实,这所谓的“理赔之难”恰恰体现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不能、也不会随意判断客户情况,而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客户递交的申请材料来进行审核赔付。一般而言,客户本身越诚信,递交的材料越清晰、齐全,理赔也就会越及时、快速。

误区三:对保险公司来说,理赔是赔得越少越好?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实际上,保险是一份保障,也是一份合同,理赔其实是对这份保险合同的责任兑现。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首要遵循“契约精神”,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审慎赔付。

当然,如合同条款确实存在一些有争议的情况,或保险事故本身在界定时确存在困难,公司在理赔时一般都会遵循“有利于客户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