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 2015-09-26 0

保单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界定

文章转载于:财富管理专家宋晓恒博士的微信公众号《晓恒财富频道》,公众微信号:xiaohengcaifu


一、婚前购买的保险,但缴费期没交满,婚后所交保费或者相对应现金价值及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白话解释:一方财产的界定,主要看是否占用,或变相使用夫妻共同财产。
而在这个问题中,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保费部分,明显无法排除使用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婚姻破裂,一般可以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缴纳保费的50%比例进行现金补偿。
答案: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保费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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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已经交满期限,婚后所产生的分红或者生存金等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保单的缴费过程中,完全是由个人支付,与婚姻财产没有任何直接联系,可以界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保单的分红首先是基于原保单的投资收益,原保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保单的增值部分与婚姻关系也没有直接联系。因此,此问题中的分红部分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3.生存金为保险利益的一种体现,属于被保险人私有财产,只能由被保险人支配
答案:婚前用个人财产缴清保费属于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与婚姻没有直接联系也属于个人财产。生存金属于被保险人利益,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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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能够确定为个人财产?

1.完全使用个人婚前财产投保,不涉及婚姻存续期间的缴费,如使用趸缴方式(一次性缴清保费);
2.婚前投保,父母为投保人,自己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把个人投资转变为父母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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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两点,如何界定婚前财产?

1.财产权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前;
2.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