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 2015-12-29 0

人生千姿百态、保额何去何从

(注:案例真实、主角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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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晶在大学期间就是有名的“校花”,人美肤白,能歌善舞,是很多男生心目中的女神(那时候还没有奶茶系的称呼)。理工科的谭伟苦苦追求了2年,穷极各种招数,终于拢落芳心。在毕业后1年,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

故事的结局本来应该是王子和公主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不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王晶晶绝非等闲之辈,结婚后多次要求谭伟为自己购买各种价格高昂的商品,香奈儿的包包、蒂芙尼的项链、海蓝之谜的面霜。谭伟只是一个普通的IT人员,根本承受不了如此高负荷的消费,两人的关系逐渐冷淡,吵架的次数比吃饭还多。

后来王晶晶在工作中,认识了不少高收入人士,相比之下,自己的丈夫越来越无法满足每天暴涨的贪婪欲望。王晶晶逐渐过上了早出晚归、夜夜笙歌的生活。

不到2年的婚姻,裂缝如无法弥合的两座冰山越漂越远。终于在一个寒冷的早晨,王晶晶用沉默打破家里的寂静:我们离婚吧。

谭伟也预感事情的降临,心痛的只说了一个字:好。就在同一天,谭伟的父亲因为脑溢血送进了急诊室,医生在抢救后摇摇头,表达了无力回天的遗憾。谭伟一边想着自己失败的婚姻,一边又沉寂在父亲即将离去的悲恸中,心如刀绞。

事情就在此刻进行了反转。本来约好周五办理离婚手续的王晶晶并没有如约出现。反而一改往日的冷嘲热讽,开始关心起谭伟的家事。不是拿着水果到医院来探视,就是张罗找医生求治病方案。谭伟一时也错愕,到底之前的王晶晶是真实的,还是现在的王晶晶是真实的?或许,因为父亲的病重唤醒了她内心的真情。

谭伟的母亲早在几年前就已离世,目前父亲只有谭伟一个亲人。一个月后,谭伟忍住伤痛开始清理遗留的资产。不经意发现,父亲在生前配置了不少人身寿险、分红险和重疾险,均以谭伟做为保单受益人。经过盘算,保单的保额已超过100万元。拿到这笔保险赔偿金,也许可以和王晶晶继续相濡以沫、相扶相持。

不过,王晶晶可不这么想。她主动联系谭伟,冷若冰霜的提出两点自己的想法:一、离婚;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谭伟苦笑了一下,恍然大悟,原来之前的一切都是“幻想”。在利益驱使下,人性为何如此剑拔弩张。不过到底这个保单怎么分?到底该不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分析:
(一)受益人为法定?
谭伟的父亲去世,按照遗嘱的规则。谭伟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也是唯一继承人。所以,谭伟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占一半所有权。
(二)明确指定受益人
但在此案例中,谭伟的父亲将保险合同的指定受益人定为谭伟,故所有的保险赔偿金均归谭伟个人所有,不属于谭伟父亲的遗产,也就无需按照遗产继承来分配。

《婚姻法》第十八条如下规定:
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合《民法通则》、《继承法》可知,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晶晶的如意算盘打的再好,也只是黄粱一梦。她的虚假和伪善,让自己也成为金钱的奴隶。不过还好,谭伟的父亲将“法定继承人”明确为“指定受益人”,让她的贪婪最终无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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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乐乐的母亲患糖尿病多年,由于李乐乐和哥哥李海都工作繁重,一直是父亲在旁边贴身服侍、任劳任怨,才让母亲最后的几年也过的舒服妥帖。母亲去世后,父亲的生活一下子变得寂寞冷清。孩子们也都比较开明,体会父亲多年伺候母亲的不易,就张罗给父亲再找一个老伴。

不久,父亲就和介绍的张阿姨情投意合,两人还正式的领了结婚证,把平淡的日子过的有滋有味。孩子们看到父亲又恢复了往日的笑容,开心的工作、开心的生活,心里也安慰了许多。十几年后,弹指一挥间,父亲也不幸患了肺癌离世。

在资产分配的过程中,李乐乐和李海了解到父亲有3份保单,投资了很长时间。累积保单的保额达到75万元。两个孩子对张阿姨并没有积累很深的感情,他们希望两人均分保单赔偿金。从法律角度来看,结果能让这兄妹俩的随心所愿吗?

分析:
父亲在生前未订立遗嘱,未指定受益人(保单填写的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财产,即配偶、父母、子女。

由于父亲的上一辈亲人早已去世,因此本案例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是配偶和子女。其中2份保单,合计保额15万元,由李乐乐、李海、张阿姨,各分得5万元。另外一份60万元,由于是父亲和张阿姨结婚后购买的,保费缴纳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收入,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其中30万元为张阿姨所有,另外30万元属于遗产,由3个继承人各分得10万元。最后的继承结果为:
李乐乐:5万+10万=15万;
李海:5万+10万=15万;
张阿姨:5万+30万+10万=45万元。

保险法律案例总结:
1.有指定受益人必须由受益人领取,未指定受益人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按照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均等分遗产。
从财富管理角度,建议配置保险首选“指定受益人”为最佳安排。
2.如果保单为“法定继承人”,遗嘱也可以作为保险金赔偿的依据。
3.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进行分配。
4.如何界定保单价值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就看在夫妻存续期间是否有缴纳保费。如果阶段性在存续期间缴纳,就按照阶段性占比分割。

文章转载于:财富管理专家宋晓恒博士的微信公众号《晓恒财富频道》,公众微信号:xiaohengcaifu